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
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流网转自: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众号
4月28日曲靖中院对蒋某某案的宣判,给社会敲响沉重警钟。14岁的蒋某某对15岁同学施暴,强奸未遂后杀人灭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严重践踏法律与道德底线。虽因未成年免于死刑,但无期徒刑的判决彰显法律对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此案警示我们,青少年犯罪不容小觑,家庭、学校、社会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预防犯罪防线。同时,法律的天平既应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也要让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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