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立即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首页
Portal
八桂动态
铜州山水
BBS
导读
Guide
八桂圈
Group
八桂家园
Space
广播
Follow
相册
Album
个人博客
Blog
淘帖
Collection
分享
Share
记录
Doing
排行榜
Ranklist
搜索
搜索
城市分站
南宁
北海
贵港
容县
柳州
贵港
自媒
北流专题
北流商务
北流美食
北流旅游
广西文史
八桂资讯
招骋求职
北流招骋
临时工
玉林招骋
北流零工
博白招骋
兴业招骋
分类信息
北流二手网
北流商家
玉林商圈
北流门店
北流房产
北流交友
本版
帖子
用户
北流网
»
铜州山水
›
休闲娱乐
›
情感家庭
›
三十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子丧失继承权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三十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子丧失继承权
[复制链接]
92
|
0
|
2025-11-17 11: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人们常说,百善孝为先。如果成年子女长期对父母未尽任何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还有资格继承父母遗产吗?这样一起案例值得深思。
高某军是被继承人高某珍的独生子。高某军从1992年离家出走后,除1998年因补办身份证回乡外,其间再未回家探视父母,亦从未通过其他方式与父母联系。高某珍在多年不知高某军下落的情况下,于2021年向法院提出宣告其死亡的申请。在该案的办理及后续处理过程中,法院向高某军披露了高某珍的身体状况,并转达了高某珍想与其见面的想法,但高某军仍拒绝与高某珍联系。高某珍夫妇患病时,高某军未照顾,去世时也未奔丧。
老人 图:百度AI生成
高某珍有高某栓等兄弟姐妹。高某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高某栓对高某珍夫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高某珍去世后,高某栓联系高某军处理高某珍的骨灰落葬事宜,高某军不予处理,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珍名下部分银行存款。
高某栓诉至法院,认为高某军遗弃被继承人高某珍,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珍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本人继承。高某军辩称高某珍经济独立、身体状况良好,无需依赖他人生活,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不构成遗弃,应继承高某珍的全部遗产。高某珍的其他兄弟姐妹在诉讼中均认可高某军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珍的遗产。
那么,高某军应否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年老、病残、年幼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依法负有赡养、抚养等义务,但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院认为,高某军30余年来对被继承人没有任何经济供养或精神赡养。其间,被继承人多次患病、做大手术,最需要高某军接送、看护和照顾时,高某军均未出现,亦未尽到生活照料义务。父母去世后,高某军亦怠于对父母尽送终之责。
关于高某军提出的“高某珍经济独立、身体状况良好,无需依赖他人生活,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意见,法院认为,孝敬、赡养老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身为人子,应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依法尽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基于亲权关系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经济和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而消灭。综上,法院认为高某军的行为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据此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dmin
600
主题
21
回帖
3594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594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八桂往事
八桂娱乐
全民健身
摄影天地
情感家庭
随手拍
广西城市信息网
图文推荐
北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示版
2023-05-03
山围三片岭顶的云海!
2023-01-02
08年的沟漏洞风光!
2023-01-01
广西旅游导览图2022年版
2023-03-26
北流萝村掀起“三月三”旅游小高潮
2023-05-01
热门排行
1
撤县设市三十年,看看北流变了吗?
2
纹面男孩已洗3次纹身
3
50种令女人反胃的男人
4
沉浸式游览中国美丽乡村北流山围镇!
5
18岁女孩发现男友已婚 饮酒后跳江
6
南宁打造多条精品骑行线路,串联城市地标及田园风光
7
北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示版
8
北流信息网商务合作
9
一段消逝的地方少数民族武装保境安民史——广西狼兵的历史
10
分享一个永远免费的音乐软件(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