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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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兴业县境,唐虞时为南交地,夏、商为荆蛮徼外地。春秋、战国时为百越地。周末为西瓯、骆越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平岭南,置桂林、南海、象三郡。今县地属桂林郡。
西汉,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南海尉赵佗兼并桂林、象二郡建立南越国,自立为南越武王,今县境属南越。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平南越,将桂林、南海、象三郡分置南海、鬱林、苍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真、日南9郡。今县境属鬱林郡。
三国吴时(222~280)属鬱林郡阴平县。
晋朝,今县境为阴平县地。太康元年(280年),阴平县改名鬱平县。
南朝,今县境在宋、齐、梁三朝时,为鬱平县地,属广州刺史部的鬱林郡。梁朝改属定州,后改属南定州。陈天嘉二年(561年),鬱林郡分置石南郡,析鬱平县分置石南县。石南郡和石南县治所位置均在今古州肚,隶属于南定州。
隋朝,鬱平县和石南县初属南定州。开皇十年(590年),改属尹州(今贵港市)。大业二年(606年)属鬱州,三年又改属鬱林郡。大业十二年,析石南县分置兴德县,治所在城隍村,即今城隍镇,后撤销。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兴德县,与彰平、石南属南尹州,贞观九年(635年)改属贵州。麟德二年(665年),析兴德县分置潭栗县,治所在今大平山镇;析石南县分置兴业县,治所在今兴业县城区北部。兴业县建置自此开始。潭栗、兴业县与兴德、鬱平、石南均属鬱州,乾封元年(666年)改属鬱林州。唐建中二年(781年),废石南县并入兴业县。
唐末,今县境有兴业、鬱平、兴德、潭栗等4县,隶属鬱林州。
五代十国,今县境仍设兴业、鬱平、兴德、潭栗4县,属鬱林州。
宋朝,开宝五年(972年),废鬱平、兴德、潭栗3县并入兴业县,为鬱林州治。至道二年(996年),鬱林州治迁至南流县。兴业县仍属鬱林州。鬱林州治在兴业县地前后共330年。
元朝,兴业县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岭南广西道(后改广西两江道、广西行中书省)鬱林州。
明朝,兴业县和鬱林州属广西行省(后改布政使司)梧州府。
清朝,兴业县初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鬱林州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鬱林直隶州,兴业县属之。
中华民国,今县境仍设兴业县,县治在今石南镇环江村。民国2年(1913年),兴业县改隶鬱江道。次年六月,兴业县改隶苍梧道。民国16年(1927年)道废,兴业县直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国19年(1930年),兴业县属鬱林民团区。民国21年(1932年)4月,兴业县改属梧州民团区。民国23年(1934年)3月,兴业县改属梧州行政监督区。民国25年(1936年)7月,兴业县改属浔州行政监督区,10月,又改属鬱林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1940年)4月,兴业县属第六区行政督察区。次年12月,鬱林县与兴业县改划县界,即以鸣水铺沿公路直向东行,约一华里处立有“兴业县界”界碑,以东属鬱林,以西属兴业。民国31年(1942年)3月,兴业县改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12月,鬱林县将插花飞地鸣水铺划归兴业县管辖。民国36年(1947年)4月,兴业县改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12月1日,兴业县解放,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兴业县临时军政委员会,行使县人民政府职能。1951年1月17日,成立兴业县人民政府,属鬱林专区。1951年7月,兴业县改属容县专区。195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行政会议决定,将兴业县撤销合并鬱林县。1953年4月23日,政务院批准合并,其辖域分别划归贵县和鬱林县,即湛江的安善、民强、升平、重平、福兴、小逢、河岭等地划归贵县,石南、木根、城隍、山心等4个区划归鬱林县。1997年4月22日,复置兴业县,隶属地级玉林市。辖石南、城隍、蒲塘、大平山、山心、葵阳、沙塘、北市8个镇和龙安、铁联、博爱、高峰、洛阳、小平山、卖酒7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石南镇。2002年5月,小平山、高峰、龙安3个乡改镇建制。2005年6月,撤销铁联、博爱2个乡,分别并入葵阳镇、山心镇,12月,卖酒乡改镇建制。2007年9月,洛阳乡改镇建制。至此,兴业县辖13个镇,居委会4个,村委会210个,行政区域面积148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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