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告字〔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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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告字〔2023〕3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北流市白马镇的G〔2022〕161号地块,沙垌镇G〔2023〕44号地块,平政镇的G〔2023〕14号地块、46号地块,山围镇G〔2023〕15号A地块、B地块、C地块,新荣镇G〔2023〕21号A地块、B地块,隆盛镇河东街的G〔2023〕24号地块,大坡外镇G〔2023〕29号地块,六麻镇G〔2023〕27号A地块、B地块,清水口镇金穗街的G〔2023〕31号地块,石窝镇华东片区G〔2023〕36号地块、G〔2023〕34号A地块、B地块,六靖镇朝阳街0079号的G〔2023〕43号A地块、B地块、C地块,北流市三环南路南侧(喜润学府小区北面)的G〔2023〕50号地块共2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地块

范围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用途

出让

年限

土地开发程度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G〔2022〕

161号地块

北流市白马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444.87

总用地面积444.8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44.8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39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47

235

G〔2023〕

44号地块

北流市沙垌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443.76

总用地面积443.7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28.82㎡,道路占地面积14.94㎡。  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38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50

250

G〔2023〕

14号地块

北流市平政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618.7

总用地面积618.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18.7㎡,容积率:≥1.5且≤4.5,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37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56

278

G〔2023〕

46号地块

北流市平政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38.39

总用地面积38.3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8.39㎡,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48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5

25

G〔2023〕

15号A地块

北流市山围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68.01

总用地面积168.0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8.01㎡,容积率:≥1.5且≤4.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5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8

90

G〔2023〕

15号B地块

北流市山围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66.39

总用地面积166.3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6.39㎡,容积率:≥1.5且≤4.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6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8

90

G〔2023〕

15号C地块

北流市山围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89.86

总用地面积18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9.86㎡,容积率:≥1.5且≤4.8,建筑密度:≤84%,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7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21

105

G〔2023〕

21号A地块

北流市新荣镇镇安街

见用地界址图

157

总用地面积15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7㎡,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8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8

90

G〔2023〕

21号B地块

北流市新荣镇镇安街

见用地界址图

157

总用地面积15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7㎡,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9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8

90

G〔2023〕

24号地块

北流市隆盛镇河东街

见用地界址图

90.54

总用地面积90.5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0.54㎡,容积率:≥1.5且≤5.0,建筑密度:≤87%,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45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1

52

G〔2023〕

29号地块

北流市大坡外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455.97

总用地面积455.9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55.9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4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46

230

G〔2023〕

27号A地块

北流市六麻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23.62

总用地面积123.6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3.62㎡,容积率:≥1.5且≤5.0,建筑密度:≤88%,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2

58

G〔2023〕

27号B地块

北流市六麻镇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23.61

总用地面积123.6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3.61㎡,容积率:≥1.5且≤5.0,建筑密度:≤88%,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2

58

G〔2023〕

31号地块

北流市清水口镇金穗街

见用地界址图

178.78

总用地面积178.7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8.78㎡,容积率:≥1.5且≤4.9,建筑密度:≤85%,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4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19

95

G〔2023〕

36号地块

北流市石窝镇华东片区

见用地界址图

216.59

总用地面积216.5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9.59㎡,容积率:≥2.0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54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28

138

G〔2023〕

34号A地块

北流市石窝镇华东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41.47

总用地面积141.4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4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

城镇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现状

13

65

G〔2023〕

34号B地块

北流市石窝镇华东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40.02

总用地面积140.0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02㎡,容积率:≥2.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8号文。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现状

13

64

G〔2023〕

43号A地块

北流市六靖镇朝阳街0079号

见用地界址图

141.14

总用地面积14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14㎡,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7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25

125

G〔2023〕

43号B地块

北流市六靖镇朝阳街0079号

见用地界址图

141.14

总用地面积14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14㎡,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7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25

125

G〔2023〕

43号C地块

北流市六靖镇朝阳街0079号

见用地界址图

164.71

总用地面积164.7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4.71㎡,容积率:≥1.5且≤5.6,建筑密度:≤97%,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7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30

150

G〔2023〕

50号地块

北流市三环南路南侧(喜润学府小区北面)

见用地界址图

3359.46

总用地面积3359.4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287.7㎡,道路用地面积为71.76㎡;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3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现状

332

1660


其他条件:

(一)G〔2023〕50号地块涉及使用林地,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该公告的其他地块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三)G〔2023〕50号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地块竞得人自行拆除,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公告的其他地块建筑物、构筑物由市政府负责拆除;

(四)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G﹝2023〕44号地块出让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规划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产权属市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2〕161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3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44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3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14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3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46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4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21号A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21号B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24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4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29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3〕27号A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3〕27号B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3〕31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4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九)G〔2023〕36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G〔2023〕34号A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一)G〔2023〕34号B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二)G〔2023〕43号A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三)G〔2023〕43号B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四)G〔2023〕43号C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7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五)G〔2023〕15号A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六)G〔2023〕15号B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6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七)G〔2023〕15号C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5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八)G〔2023〕50号地块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规划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产权属市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二十九)G〔2023〕50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3号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北住建房条〔2023〕5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十)G〔2023〕50号地块建设配套要求:地块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要求等详见北住建房条〔2023〕5号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上述地块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北流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双休日除外)到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660000013679600019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北流支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北流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639010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2023年8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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