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3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

[复制链接]
查看2874 | 回复0 | 2023-6-14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3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北流市2023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民安镇兴上村村民委员会,民乐镇南庆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4234公顷(36.3510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北流市永丰小学民安产业园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北流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城区新建幼儿园建设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村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
安置补助费
(万元)
土地补偿费用合计(万元)
北流市

民安镇



水田
1.0358
36.4800
54.7200
37.7860
56.6790
94.4650
果园
0.0002
36.4800
54.7200
0.0073
0.0109
0.0182
坑塘水面
0.1254
36.4800
54.7200
4.5746
6.8620
11.4365
北流市
民乐镇
沙塘组
果园
0.6069
36.4800
54.7200
22.1397
33.2096
55.3493
邓屋组
果园
0.6551
36.4800
54.7200
23.8980
35.8471
59.7451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或民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刘先生,联系电话:6334980
民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巫先生,联系电话:6664567
民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邓先生,联系电话:6657500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来源:北流政府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