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6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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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2 | 回复0 | 2026-9-22 0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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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山东16岁小伙常某被指与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常某家属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属自愿行为,不应构成强奸罪。9月21日,常某家属称其申诉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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