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情妇千万财物妻子本利全追回,法院判决赠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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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报道)广东中山,一男子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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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搜索
在此期间,该男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者和非婚生子赠予别墅以及508万元钱款等财物,总金额超千万元。妻子知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期,此案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该男子赠予不动产及508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不动产给原告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返还原告508万元及利息损失。二审维持原判。(中国新闻周刊)



案件核心要点
  违法事实认定
  法院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未获配偶同意,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同时,婚外情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进一步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共同财产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
  公序良俗原则:婚外情关系本身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基于此关系的财产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执行细节
  法院判决第三者需返还别墅(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508万元本金及利息。
  类似案件中,利息计算通常以银行同期存款或贷款利率为基准。
  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虽享有继承权,但其生父的赠与行为因损害配偶财产权被判定无效。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不得通过非法赠与获取。
  社会与法律影响
  对第三者的警示:法院明确通过婚外情获取财产不具备合法性,多起案例显示,即使已生育子女或存在长期关系,第三者仍需全额返还款项。
  对过错方的约束:丈夫虽未直接承担金钱责任,但可能面临离婚时的财产少分或不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若存在重婚等严重过错,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争议与讨论
  男方责任缺位争议:部分观点指出,男方仅需返还财产而未受其他实质性惩处,暴露了现行法律对婚姻过错方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
  执行难点:若第三者已将赠予财产转移或消费,法院可通过查封其名下财产、限制消费等措施强制执行。
  此案再次印证了法律对婚内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也提醒公众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操作需遵循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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