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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设区市一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要求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 23.全国统考、选择性考试和职教高考科目答卷的评卷及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网上评卷工作实施方案,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职教高考和高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其中高考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线。 25.职教高考成绩于4月上旬、高考成绩于6月下旬在网上发布,由考生自行网上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复核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等,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等。 六、招生章程 26.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区属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7.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招生章程中关于涉外办学有关内容。只能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说明,其他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校与境外高校自行签订培养合作协议的涉外办学内容(包括双学位、交换生、出境交流、专升本衔接培养、研究生衔接培养等),不得写入招生章程,不得单独设置方向。 29.关于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提前报名、不发布简章,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方式跟普通类基本一致,但高校可提出分数线要求。有关高校要在章程中明确表述“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确需另提成绩要求的,可表述为“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30.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宜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31.关于招生代码。鉴于教育部明确了高校10位院校标识码,招生章程中不得出现5位招生代码。确需说明的,应列出教育部明确的院校标识码。 32.招生章程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除经批准的长学制专业外,不得出现关于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内容,如免试推荐研究生比例、本硕博连读或贯通、本研贯通等违规承诺录取相关或相似表述。 (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确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需要的,可在章程中简要说明原因并提醒考生谨慎报考,但不能做出限制报考的要求。 (3)除公安、军队等特殊院校(专业)有明确招生工作规定外,不得对年龄、婚姻状况等进行限制,不得对应往届生区别对待。 (4)除国家规定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等分数线要求,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不得在招生章程中出现调整科类计划的表述,应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 (6)不得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名称,不提“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3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4.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35.院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 七、批次与志愿 36.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共设5个批次,每个批次下设置若干小批次,每个小批次下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职教高考的批次与志愿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执行。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8.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八、计划管理 39.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40.高校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聚焦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行业需求,结合自身定位、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建立完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着力提高人才培养适配程度。高校编制的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41.高校要优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严控大类招生的数量和规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及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42.定向计划。高校经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43.预留计划。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4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开始填报志愿前予以公布。公布的计划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45.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或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在征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同意后,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九、录取 47.组织主体。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48.操作方法。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9.录取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50.工作机制。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相关解释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1.投档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单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52.投档规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分首选科目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普通类考生以高考总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投档基准分,艺术类(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 (1)单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投档,将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投档基准分相同、高校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根据考生投档基准分、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 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普通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方向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50%,即高考总分×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体育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计算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统考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30%,即高考总分×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职教高考投档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执行。 53.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4.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55.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报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56.政策性照顾项目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单志愿投档且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7.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58.定向生招生 (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面向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学校规定有关定向生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9.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①应届高中毕业生;②农村户口;③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录取分数: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征集志愿,下同)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 60.民族班 (1)招收对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并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 (2)录取分数: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民族班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61.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三份填写、签章完毕后一份直接提供给拟录高校,一份同时提供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另一份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保送生资格、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2.职教高考招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的决策部署,2026年有序开展我区职教高考工作,具体为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统一考试。职教高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区统一命题、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区2026年职教高考报名(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同时报名),并参加职教高考统一考试,考生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职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招生形式的志愿,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以及统考录取。 6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4.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职教高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制作录取名册,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规范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不得制作和宣传各种形式夸张、铺张浪费的“花样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65.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66.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内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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