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录音笔的内容,成为一对婚姻存续十五年的夫妻俩走上法庭的导火索。 近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事引发热议。 男子刘军(化名)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听到录音笔中妻子与其他男子的通话内容怀疑妻子出轨,之后妻子报警称遭丈夫家暴、强奸。此案将于8月12日上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届时,刘军姐姐刘琳(化名)将出庭为弟弟辩护。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取的起诉书上看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军违背被害人王可(化名)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可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1日上午,刘琳告诉记者,弟媳目前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刘琳称,自己也将作为辩护人出庭和辩护律师一起为刘军作无罪辩护。
检方: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取的起诉书提及,被告人刘军与被害人王可于2月27日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刘军因怀疑王可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网上购买具备录音功能的智能定位终端放置于王可卧室书架上,对王可日常生活进行窃听。 3月21日8时许,刘军用手机播放智能定位终端盗录的王可与他人通话音频后,拽其头发,用脚踢其大腿及腹部,并去厨房拿菜刀用刀面拍打王可肩膀部位。随后,刘军要求被害人王可给被怀疑的出轨对象拨打微信视频,视频接通后对方看见刘军后立即挂断。 出于泄愤目的,刘军要求王可脱掉衣物,并对其继续殴打辱骂,最终造成王可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随后,刘军违背王可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3月21日16时许,被害人王可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许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 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可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律师解读:婚恋中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2023年,山西省阳高县“订婚强奸案”持续引发关注。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披露了该法院审理查明的订婚强奸案的事实和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曾经发生过多起订婚后或者婚内、离婚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婚姻或曾经存续的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并不能成为逃脱强奸罪的一种“借口”。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享有性权利并具有满足对方性需求的义务,“但要注意,这不是一种必然,因为夫妻双方互负的性权利及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案例显示,当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比如双方处于分居期间或一方已经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出现婚内强奸行为,就要接受刑罚的处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河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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