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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版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

2026-7-31 17: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铜州山水

摘要: 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于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该办法自 2002 年出台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全文共 25 条,以法 ...
 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于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该办法自 2002 年出台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全文共 25 条,以法治护航广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边疆、沿边、面向东盟区情,完善人道服务制度体系。

新版《办法》进一步夯实组织体系,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设立红十字会,规范独立账户、专职人员配置,鼓励乡镇、村社、校园、医疗机构搭建基层红十字阵地,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治理架构,打通城乡人道服务末梢。
围绕“三救三献”核心主业划定清晰权责。在应急救援领域,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执行救援任务的红十字人员、物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救援车辆依法免收通行费。强化应急救护推广,推动交通、文旅、校园等重点场所配置 AED、急救箱,常态化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同时细化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相关工作,设立激励优待,表彰人道奉献者。
结合广西区位特色创新制度设计。支持自治区红十字会深化与东盟各国红十字、红新月组织交流;鼓励边境地区红十字机构开展跨境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筑牢边境人道服务网络。
公信力建设成为修订重点。新规要求红十字会设立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常态化公开捐赠款物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范红十字标志使用,严厉打击擅自冒用标志等行为。各地车站、广场、景区、商超等场所,应当为红十字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地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人道为本,法治为基。下一步,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抓好《办法》宣传贯彻,持续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完善备灾救灾、人道救助、生命关爱服务链条,在防灾救灾、生命救护、边境治理、中国 — 东盟人道交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弘扬 “人道、博爱、奉献” 红十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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